广西将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公积金定额提至每人1050元/月,10月1日起!
9月20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发布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将加大对缴存人租房和对缴存人贷款的支持力度。《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按照业务受理时间执行。
记者了解到,《通知》涉及租房提取和贷款两个方面的支持措施。
《通知》明确,加大对缴存人租房的支持力度。提高南宁市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租赁商品住房提取定额提高至每人每月1050元。已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可以按照备案的每月租金价格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月提取额不超过本人月缴存额。
《通知》明确,新增两类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新增缴存人在工作地无房租房提取,提取对象为在当地工作的缴存人(不含未在当地工作的配偶方);新增纳入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的缴存人租房提取。